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西安市发布了《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购房人终于可以实现自己办证了,具体应如何操作?记者采访了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深入解读。

并非所有商品房都可以自行申办所有权转移登记

《公告》的推出旨在加快解决还未进行首次登记的商品房办证问题。

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是指开发企业将合法建造的商品房依法申请登记在自己名下,俗称“办大证”。

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首次登记完成后,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依据已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将房屋申请转移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俗称“分小证”。

该措施实施后,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时,除提交首次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办理转移登记的申请书及承诺书。

所购房屋能否自行办理购房人可及时知晓

《公告》发布后,登记机构将对符合自行申请办理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在“西安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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