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份,李娟通过中介在合肥购买了一套公寓房,按照合同约定,她如期把购房款全部汇到对方的账号,可是李娟说,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对方却反悔了。今年3月5号,李娟购买了合肥市经开区金大地时代天街的一套公寓房。当时买卖双方在合肥市福宇地产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显示,公寓房的面积是40.98平方米,总价元。买房人李娟表示,房子大她有压力,她就想买一个小的,女孩子自己住挺好的。3月5号就交了定金。卖房人朱女士告诉记者,合同当时是她本人签过的,当时签的也比较着急。合肥市福宇地产工作人员介绍,这个签订合同是朱女士本人自愿的,不存在第三方或者其他因素的干扰,都是朱女士本人签字、提供材料的。签完合同就开始支付元的房款。具体的支付时间是这样的:3月5号,李娟交给卖房人两万元定金;3月10号,她又支付了元,用于对方偿还房屋按揭贷款;4月14号和15号两天,她将剩下的元房款,全部转到对方的账户。李娟说,她们要去过户时,业主朱女士就推脱说在外面有事,暂时不能过户。第二天她就接到中介电话说朱女士不想卖了。
合肥福宇地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东提出违约以后,公司的对接负责人、经办人已经及时地跟房主沟通过,房主卖房违约的意识也比较清晰。 钱都付过了,为什么不卖了呢?合肥福宇地产工作人员说,朱女士签了这个合同之后家里人却不同意卖。 记者注意到,3月30号,合肥市经开区经贸发展局曾发布,金大地时代天街附近有一所学校即将开工建设。与此同时,该区域部分房屋价格出现了波动。李娟说,这个规划是在3月底4月初的时候出来的,刚好跟房东违约节点比较符合,现在市场房价好像都在涨。 其实,卖房人曾经提出过一个解决方案。卖房人朱女士曾要求李娟再支付一点费用。李娟表示,房主要加价,她也适量加了点。但朱女士好像不是很满意,就不卖这个房子了。 朱女士说,她希望和李娟进行协商,比如说她违约了,她按一定金额来赔付李娟,这样她也划算。据合肥福宇地产工作人员透露,两人协商后,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卖房人一旦违约,将要支付总房款的20%违约金给买房人,还要支付中介费。朱女士表示,她愿意承担这个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李娟表示,毕竟签了合同,我们要有契约精神,而且她作为索约方希望朱女士能够履行这个合同。朱女士认为这个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合肥福宇地产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双方还愿意协商的话,他们会积极配合协商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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