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都要购房者订立《商品房认购协议》(简称:认购意向书)。但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种购房者签了房认购协议,事后反悔不想买的情况,那又该怎么办?可否退还购房定金?接下来就带着这些问题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订立认购协议的原因。

房产商为什么与购房者订立认购协议,主要由于:商品房只要被买了了,房地产开发商必需把商品房给购房者,而且会与购房者就该商品房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假如买受人没有和房地产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那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市场销售造成影响乃至是损失,购房者应按“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定认购协议后能否退还定金或订金?

(1)押金可以退还。

一种带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一方当事人合法、自愿地同意不退还,均应依法从其约定。

(2)预付不退还。

一名购房者给付的定金在总额的20%以内的,在其自身原因不愿买房的情况下,不能主张定金返还。20%以上,可要求返还金额。

因而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协议采取的是“地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外约定”。

(三)签好认购协议要如何回款?

上文提到,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订立的“购房协议”中交付的定金明确为定金,且未超过法定比例的20%,就没有理由主张返还。但实际上,也有一些补救措施可以尝试:

(1)了解房地产开发商获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

如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无权依法市场销售,此时可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退定金,协商不成可投诉举报。但应注意,房地产开发商虽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双方签署的认购协议仍然合法有效。

这个就要进一步看协议中,有没有约定购房人需要在订立认购协议多少日内,到房地产开发商处订立正式网签合同。开发方如在协议签署正式网签合同之前,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则仍为房地产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根据此主张退还定金。

(2)检查认购协议中的不公正、不合理条款。

如认购协议中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买受人可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若双方协商不成,那也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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