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对很多中国人来说是奋斗的目标,先要在一座城市拥有属于自己的天地,属于自己的家。 所以很多人在自己有能力买房的时候,应该都是压抑着自己激动的心情,希望房子能够马上到手,即可拎包入住。 当然,激动的心、颤抖的手,也要压制住,因为要签合同! 签合同的时候可不能草草了事,里面还是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 什么是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买房者选到合适的房子之后,下一步就是签购房合同了,不过这过程通常都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不注意就被坑了。 购房合同有哪些陷阱? 1、补充协议的陷阱 签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尽量将自己在合同中无法体现的权益添加进去。中介或者销售一般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购房者要仔细看清协议中的条款才签字。 2、模糊词语的陷阱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往往会用模糊词语巧妙地规避自身责任。这里重要的是关于交房日期的描述,有的开发商会写水电安装后,小区验收合格后这些没用的形容词来约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还有精装房会写采用进口的什么什么东西,这里你一定要让开发商明确写到用什么牌子什么型号。 3、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合同中的主体一定要明确,有的时候开发商会让不是土地持有者的发展商或者非法人代表和购房者进行签约,所以你在签约前要确认法人是谁,这里可以查验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来确认开发商的资格和终法人,只要这些证书完全,我们的合法权益才有保障。 “五证”指的是《国有土地运用证》、《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出售证》。 “两书”分别为《住房质量确保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正常状况下,开发商应该会公示出来,如果没有,你要慎重考虑了。 4、面积误差 面积误差也是经常出现的一种合同纠纷情况,根据规定,如果房屋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但实际情况由于一些开发商会在合同中做出不利于购房人的约定,购房人很难索赔,签字前要仔细看清合约上是否有面积误差补偿比的相关事项。 5、垄断物业 现在很多开发商会直接选聘物业公司,买房协议要看清是否有约定说“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由出卖人选聘的xx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这是代表开发商将物业管理权永久性地垄断了,即便日后对物业有不满,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以改变。 6、合同上面的定金和订金要辨明 在非正式出售处于认筹阶段的房子,定金和订金在法令上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定金在法令上是一种担保方式,而订金并非法令语言,没有清晰的法令规定。 尽管是一字之差,如果合同上面写的是订金,购房者由于某种原因不想购买了,开发商是要无理由退回的。而如果合同上面写的是定金,相当于担保方式,购房者因为自身原因不想购买了,开放商是有权不返还定金的,反过来开发商如果违约,则需要向购房者补偿双倍的违约金。 购房合同走失了怎么办? 如果发生这样的事,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的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的合同丢失了,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合同丢了,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 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签合同是个比较复杂的事情,所以绝对不能马虎大意,即使找了专业律师来协助签订合同,在这之前也要对一些细节有自己的见解才行哦,避免中了合同的陷阱。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bwiw.com/kjschl/1976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