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基本愿望,是促进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长远动力,也是促进区域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力保障。人生如烟,十几年河东十年河西,说的是人生变化无常、一切皆有可能。

市场变化莫测,投资需谨慎。然而,对于大连市某湾小区的居民和承建公司来说,十几年是未能安居乐业的精神疲惫和经济上的严重损失。

在当时全国的房地产市场成游龙猛虎之势,傲视经济发展领头羊趋势下,在某达开发公司因不具备房产开发手续和小区建成后仍不能达到开发资质条件下,开发商将合同承诺给承建方某翔公司的房子又变相出售给其他购房者,使承建方某翔公司经济损失(法院终审判决)和首次购房者的财产损失的双重后果(调访询问)。

承建方大连某翔公司认为,最初是开发商某达公司没有尽到地块开发法律义务,并在承建方人力与物力付出承建楼宇完毕后,开发商将承诺抵款给承建方的大部分楼宇中的一些“一房两卖”给其他购房群众,这一事实获得了该市中级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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