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一、减免对象 小规模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个人)。 二、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50%的税款。 即增值税及其附加征收税率从5.6%调整为5.3%,印花税征收税率从0.05%调整为0.%。 三、执行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一般纳税人(泛指规模较大、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大公司)不在减免政策内。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bwiw.com/kjsczz/1991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