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成都对楼市调整节奏日趋加紧,对此前政策存在的一些漏洞问题也持续打着“补丁”。 续前一日公布第三批二手房参考价之后,8月5日,成都市住建局又正式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红盘”复核顺序进行调整,并加强对赠与房屋管理,堵住借此腾挪购房资格的行为。 严格认定赠与住房限购标准 近年来,成都曾多次出现万人抢购同一小区的“网红新盘”,购房者竞争异常激烈,无房刚需也难以中签。 8月5日,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成都市正式出台《通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要求“防止通过迁移户籍、社保获取靠前顺位,以及通过赠与方式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将按两大标准审核购房资格。 具体来看,第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根据《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此前成都购房政策规定,属于大成都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只能购买两套住房;属于大成都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住房;属于外地户口的家庭只可以购买一套住房。正是基于此,有部分炒房客乘机钻空子,通过赠与等方式腾挪出购房资格。 怎么认定赠与? 对此,成都住建局明确指出,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例如,杨先生家庭有1套房,把这套房赠与他的直系亲属后,杨先生不算无房;杨先生家庭有2套房,把其中1套赠与了一位无购房资格的直系亲属,5年内杨先生家庭名下仍计为2套房,此期限内不能在限购区域内再购房,5年的起始时间按住房赠与登记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算。 调整“网红盘”复核购房顺位 在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方面,《通知》指出,登记购房人应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并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的复核购房资格顺位进行调整。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通知》规定,文件发布之日(含当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原规定执行;文件发布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意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其购房资格复核按最新通知规定执行。《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该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对于社保及户籍的相关要求均未发生变化,新政主要针对报名人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 但需要提醒的是,《通知》规定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所在区不满12个月的,将不再纳入第一顺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具备成都市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在项目所在区社保满12个月但落户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2顺位;在项目所在区落户满12个月但社保不满12个月的,列入第3顺位。 大家看到这个政策会不会觉得很晕? 举例说明,王女士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同时属于无房家庭,具有锦江区户籍满12个月,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武侯区,社保连续缴纳满12个月,年3月更换工作单位,新单位注册地在青羊区,在青羊区连续缴纳社保未满12个月,如果王女士要购买锦江区商品住房是第几顺位,购买青羊区商品住房是第几顺位? 成都住建局对此进行回答,王女士购买锦江区商品住房属于第3顺位;购买青羊区商品住房属于第4顺位。 再举例,王女士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同时属于无房家庭,具有锦江区户籍满12个月,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如果王女士要买高新区商品住房,那她可以排在第2顺位购房。 各位购房者是否看明白新规呢? 成都已连续加码调控严防炒楼 3月19日,中国建设报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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