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民A先生反映,自己购买了宝丽未来城项目的房子,买房本是一件高兴的事,但是在交了首付款拿合同的时候却遇到了问题。临沂宝利置业:要拿合同,先签借据在交纳了30余万元的首付款后,在临沂宝利置业房贷部领取合同时,工作人员梁XX却要求A先生必须先签下借据,才能给原本属于业主的合同。工作人员让签的是一份什么样的借据呢?内容如下:“我叫某某,今借临沂宝利置业有限公司现金X元,大写XX,用于购买宝丽未来城小区X号楼X单元X室住房,保证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号:YS某某号)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如到期未能按时还清,每逾期一天,承担总借款额5%的违约金。出现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本人承担。借款人:住址:”购买宝丽未来城的房屋时,房子是期房,A先生与临沂宝利置业沟通后,双方约定以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支付剩余房款。而这样一份借据,意思是A先生要借临沂宝利置业40余万元现金,用于支付购房余款。而A先生得到工作人员的答复是,“临沂宝利置业不会将该笔现金给业主”。危险的借据,风险很大为什么临沂宝利置业要与准业主签订这样的合同?A先生得到的答复是,签定借据是为了约束A先生尽快办理,尽快支付剩余房款给宝利置业。支付剩余房款是业主应尽的义务,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是,这个借据的意思是业主书面借据上“借”了临沂宝利置业的现金,而事实上拿不到现金借款,签下借据,就相当于没拿到钱而借了人家公司的钱。那么,为什么不与购房者签订公积金到账后,约定购房者尽快支付给临沂宝利置业购房尾款,如果逾期支付,否则购房者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样的补充协议,不是更加符合售房者与购房者的意思?而临沂宝利置业工作人员以公司规定为由,表示不签借据,就拿不到合同。而房贷部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了相同的意思。她还表示,“我们宝利置业公司非常的人性化,你签订了借据,如果一个月还不上,到月末来房贷部再延期就行了。公司不会追究这些违约金。”据业主A先生介绍,临沂部分县区的公积金放款在几个月到1年不等,一个月内还上基本不可能,延期就成了必然。关于工作人员说的延期就行,也没有给出明确回复。有同样遭遇的不止A先生一人,和A先生面临同样问题的B先生,B先生也没有敢签这样一份“霸王借据”。“签个如期支付尾款的协议就行了,如果签了这样一份借据,我真担心要还这些本金,和一天5%的违约金,这个借据简直像是高利贷!”B先生表示。咨询相关律师也明确表示,这个借据风险相当的大,不建议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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