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9月30日,东莞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维护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各开发商、房产经纪,自年10月15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以发证时间为准),统一通过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办理认购登记。

年10月15日前,选取部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作为试点。

东莞住建局最新通知

通知原文: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时间

年10月15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以发证时间为准),统一通过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办理认购登记。年10月15日前,选取部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作为试点。

二、网上认购登记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开发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并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设立购房意向登记办事栏目“莞e认购”。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认购登记,凡未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上成功登记的购房人,将无法参与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公证摇号选房和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开发企业应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前,无需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中注册账号,系统账号在办理资质后一并发放使用(已核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补发系统账号)。

开发企业应在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时,提供《***项目网上认购登记方案》(以下简称《认购登记方案》),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附件(现售项目可单独提供)。《认购登记方案》的内容应包括:1.本项目及本期办理预(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基本情况;2.认购登记及销售相关安排,包括全流程各环节预计起止时间等;3.开发企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认购登记方案》应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在开发企业的销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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