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朱女士爆料,称其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疑中介“失职”,导致其用于买房的10万元定金打了水漂。中介承诺未兑现,购房合同无法履行

(图源:扬州发布)

朱女士跟丈夫原来居住在中海运河丹堤,今年五月份,她们夫妻决定将现有住房出售,另寻学区房。没过多久,她们很快找到了买方,并成功将房子出售(买方贷款买房,贷款未下来)。房子出售后,她们就在市区寻找合适房源。最终,她们在卓杰地产中介,看中位于荟景苑的一套二手房。朱女士介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他们跟工作人员交代了之前房屋卖房款还未到手等相关情况。中介工作人员听说此事后,表示只要她们交元服务费,他们可以跟银行方面沟通,并在6月10日前将贷款办下(购买朱女士房子的人的贷款)。在得到中介相关承诺后,她们跟荟景苑卖家达成了购买协议,协议约定6月15日前交购房款(大部分为现金,一部分为公积金贷款)。(图源:扬州发布)为了表达购买诚意,她们还向卖家支付了10万元房屋购买定金。但让她们没有想到的是,6月10日,购买朱女士房子的买家的贷款并没有如约办下。中介工作人员多次表示,贷款会很快下。6月18日,她们见对方承诺未兑现,要求中介退还元钱服务费,中介还想尝试另外找一家银行贷款,但时间上已来不及。朱女士说,6月25日,根据购房协议,她们发现自己已违约。承诺未兑现或跟政策变化有关朱女士介绍,今年7月份,买她们房子的人已把贷款办下,她们也拿到了房款。后来,她们联系荟景苑卖家,希望协商解决此事。但让她们没有想到的是,卖家提出新条件,“不再接受她们贷款买房,要全部现金购买。”原因是,之前合同已失效,如要履行之前合同,得接受新的购房条件。卓杰地产负责人表示,元服务费确实存在,工作人员的承诺之所以没有兑现,跟银行相关政策调整等有关。目前,他多次跟房屋卖方沟通,希望此事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图源:扬州发布)现场方案被否定,当事人决定走法律途径卓杰地产负责人表示,房屋卖方目前坚持现金购买,他们可以想办法解决朱女士20万元(贷款)现金缺口,供其周转。周转期(3——4个月)内产生的利息,他们跟朱女士一人一半。至于卖方要求的相关赔偿,只能最后协商。在沟通过程中,朱女士认为这个解决方案不妥,坚持用公积金贷款。为了让双方满意,这名负责人现场电话联系房屋卖方。在电话里,卖方坚持全部现金支付。在这样的情况下,朱女士表示,她们放弃购买该房屋,另寻他房。朱女士表示,如果中介承诺兑现,也不会出现如今局面。她们准备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律师:中介如未履行服务合同,属于违约律师认为,就中介费而言,中介方收费后有义务为客户提供可供交易的房源。提供房源、保证房源可交易以及提供交易过程服务是中介的主要责任与义务。就此事件中由于中介未能核实清楚贷款是否能在其预计的时间内批下来,而导致买方产生损失,应属于中介方违约,买方不但可以要求返还中介费用,还可以向中介主张赔偿购房过程的相关损失。律师表示,支付定金后,若有充足证据证明收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收定金方需要返还双倍定金。作为房屋的买方而言,按约定支付价款是义务。(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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