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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般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的方式向购房者收取定金。购房者只要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就相当于已经认可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购房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存在违约的嫌疑,就存在被没收定金的风险。

对于买家来说,支付的定金越多意味着需要面对更大的交易风险。因此买家一般希望能少付定金,如果定金较多也希望要求通过资金方式规避风险。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举例说明,如果商品房出售一套合同价为万的房子,定金多收取20万元。其实这种定金的约定,对购房者极为不利,会使购房者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购房者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对方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什么情况可以要回定金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包括《民法典》、《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定金。

其中有几条涉及到购房者的权益: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更多购房指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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