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买房时,可能会在售楼人员的宣传引导下一时冲动交了小额定金,经仔细斟酌后又不想买了,却因定金退还问题造成一系列纠纷。那么在交纳定金时要注意什么呢?

一、查看房屋建设手续是否齐全。

预售商品房需要取得“五证”,“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具有商品房销售资格。

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五证”应在售楼处进行公示。购房人可以在售楼处查看开发商是否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详细了解预购房屋的信息。

详细了解、询问监管账户信息、房屋产权性质、户型、面积、公摊、交房标准、单价、交款方式时间、是否可以公积金或银行按揭贷款、贷款额度、面积差异处理方法、违约处理办法等内容,在交纳定金前定立书面协议。

三、注意核对定购协议细节。

购房人要仔细核实《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内容。与开发企业协商后,将协商交纳首付款及签订购房合同的期限、地点等内容规范、完整填写到《商品房定购协议书》中。若定购书上面没有规范填写交纳首付款及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不代表可以无期限或无限期,认购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起即为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定购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是成立有效的。

四、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与“订金”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两个名词,很多人分不清楚,虽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

(一)订金:订金是一种支付手段,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订金给付后,如果发生一方违约,导致需要解除合同时,接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二)定金: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简单来说,交纳定金后,如果购房者单方面解除认购合同,则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若因开发商的原因房子不卖给购房人了,或因购房人在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交纳了定金,则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因购房人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开发商并不是直接提供按揭主体的,不具备保证顺利办理按揭贷款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人可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开发企业也有权要求购房人根据合同履行约定,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购房人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金等。

因此,大家要谨慎交纳定金,理性购房,在签订《商品房订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定要清楚自己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信用记录是否良好等,并且仔细阅读关于定金及其他主要条款,慎重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合同。

对于老百姓来讲,买房置业是人生大事,从选择到确定购买,一定要谨慎对待,不可因销售人员的推销,就一时头脑发热交纳定金。因此,在付定金时,大家一定要注意约定退定金的条件,可别让自己的血汗钱白白浪费了!

原标题:《

莱州人,购房交“定金”,这些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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