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和女友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他的父母出首付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小刘与女友两人的名字,并且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一直是小刘在还款,女友没有出钱。房子交付使用后,需要办房产证,但是两人要分手,房子应该如何分呢?首先,小刘的父母出资为两人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他和女友两人的名字,实际上是一种赠与房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该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可以认定赠与尚未生效,小刘的父母可以撤销赠与。另外,由于小刘父母赠与的条件和目的,是希望他们双方能够组成家庭,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在两人感情破裂分手,不再结婚,可以认为是赠与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小刘的父母也可以依此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小刘没有跟女友就房产问题达成一致,没有女友的配合可能就无法办理房产证。因此小刘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产归自己一人所有,等到法院判决后再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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