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购房者买房都需要先向开发商交纳一定的定金,并签订认购书,而交了定金之后就不能随意退房了。所以,即使购房者在交完定金之后就后悔了,也只能无奈的选择继续购房。否则,交的定金可能就拿不回来了。不过,近日东莞例开先河,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通知当中拟定了两项以往未有过哪个城市推行过的购房政策:一、两个工作日之内,双方未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可以无条件退回定金《通知》规定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不过,这两个工作日实际上是给开发商与购房者沟通的一个时间。意思就是说,开发商需要在这两个工作日之内,向购房者陈述并解释接下来双方需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和条款。同时,在这两个工作日之内,购房者也有义务去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楼盘的购房资格,还要了解银行的贷款要求以及放款情况;以免后期因为这些了解得不到位而交易无法达成。不过,大家也别以为这样的政策是向着购房者的。事实上,官方给了这样的政策的意思则是购房者在了解清楚了这些之后,后期就不能再以这些为由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认购书了。而后期如果购房者没能按时与开发商签认购房合同的,开发商也可以单方面解除认购书,并可以不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二、开发商不能按时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的,需要返还购房者双倍定金。当然啦,东莞官方的这个规定也并没有偏袒开发商。《通知》还规定了,如果是开发商没有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也同样有权利解除认购书,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了双倍的定金。尽管,东莞的这个新政策没有偏向哪一方,而且这个“两天内无理由退房退款”的规定,也大有效仿网购实行“7天无理由退款”的意思。不过,此项《通知》一经发布之后,却引来了网友们的吐槽。有不少网友表示,人家网购还是“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呢!这买房这么大的事情,才2天之内无理由退货退款,购房者还要了解购房和贷款的条件、资格,时间根本不够用,东莞出的这种政策实在有点鸡肋——食之无、弃之可惜!对此,小小金融小编认为东莞此次领先其它城市试行这种政策和制度,其实还是有一定可取之处的。如果大家都按规定来操作也可以减少许多认购之后后悔的事情发生。同时,也可以促进了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沟通与交流,初衷确实挺好的。不过,同样的小小金融小编也认同的网友们的吐槽,就是只给两天反悔时间有点太短了。毕竟,很多购房者都是刚需,都是第一次贷款买房,对购房事宜有诸多不理解和难以消化的部分,政策如果能多宽限一点时间就更好了。整编: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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